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如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有毒有害食品罪从宽量刑情节有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宽量刑情节如下:
法定情节:一是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二是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三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酌定情节:包括坦白,虽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或减少损失;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等。
三、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依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适用缓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该刑罚幅度,才具备适用缓刑基础。
二是犯罪情节较轻。需综合考虑犯罪手段、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判断。例如,生产销售数量少、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
三是有悔罪表现。如主动停止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退赔等。
四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原因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可能再次实施犯罪。
五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需社区评估机构出具相关意见。
不过,《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当我们探讨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时,需明确它会因具体犯罪情节的不同而有差异。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你是否对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仍有疑惑呢?比如在某些复杂的食品犯罪情形下如何准确适用量刑,或者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细节把握不准。若有这些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读,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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