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359条规定的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如下: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介绍卖淫的;介绍多人卖淫的;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此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等事宜。
二、介绍卖淫罪第359条量刑标准如何定
《刑法》第359条规定,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二)介绍五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三)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介绍对象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来量刑。
三、介绍卖淫罪第359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359条规定了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情形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介绍多人卖淫;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等情形。
此外,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二款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探讨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立案标准是啥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其具体规定和认定情形。但与介绍卖淫罪相关的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立案标准与普通介绍卖淫有何不同,这种情况下处罚会更重。还有介绍多人多次卖淫的情节认定及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它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你对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及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帮你消除困惑,明晰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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