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诉中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如当事人突发疾病等;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等待法院作出决定;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由导致无法按期审理等。这些情形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充分行使,避免因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二、民诉中申请证据保全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诉中申请证据保全的法定情形分诉前和诉中两种。
诉前情形:因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比如,易腐坏的物品作为证据时,若不及时保全就会失去证明价值。
诉中情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像证人即将出国定居且无其他方式能作证,或者电子数据存在被删除风险等情况。
需注意,申请证据保全应提供担保,且按法院要求操作。
三、民诉中证人无法出庭是否属延期审理情形
民诉中证人无法出庭一般不属于延期审理情形。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证人无法出庭,通常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只有当案件需要通知该无法出庭的证人到庭,即需其现场作证且无替代方式时,才符合“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这一延期审理情形,否则一般不能以证人无法出庭为由申请延期审理。
在探讨民诉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我们了解到这对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除了文中提到的几种常见情形外,比如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或者案件涉及的关键性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延期审理。而且,如果发现案件存在新的事实或证据,需要重新梳理案件脉络,也会使得审理不得不延期。你是否在民诉过程中遇到过可能涉及延期审理的情况呢?若对民诉延期审理的具体适用范围、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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