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层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如下: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属此列;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需依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判断,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通常指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在以下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情节严重应综合多种因素。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后三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在探讨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最新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当存在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他们该如何分配遗产呢?比如在遗产分配比例上是否会有所不同?如果有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又会对整个继承顺序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拓展问题你是否也想了解呢?若你对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及相关问题仍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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