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均为个人债务。
在认定债务性质时,一般根据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等综合判断。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共同债务;反之,则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如实申报债务情况,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二、民法典对离婚后财产隐匿问题如何规定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若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法院会依据证据情况,依法重新分割财产,并对隐匿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典对离婚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如下: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购买房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探讨民法典如何规定离婚债务分割问题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到诸多方面。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但具体分担会综合多因素考量。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为个人债务。你对离婚债务分割中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不同情况下的分担方式还有疑问吗?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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