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作为集体分给本村村民建房的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性质决定了无法被继承。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房地一体”原则能够被继承,继承人借此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针对此情况给出以下建议:
1.村民需明确宅基地和房屋的权益区别,避免因误解进行不合法的宅基地继承或转让行为。
2.若涉及家庭共有房屋分割,家庭成员应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等规定,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权益分配合法合规。
3.村集体应加强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引导村民正确处理宅基地和房屋权益问题。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
继承主体:继承人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非本组织成员但房屋属合法继承。非本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仅能基于房屋所有权使用宅基地,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分割方式: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割。
特殊情况:若继承人中有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三、农村宅基地继承及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依据《民法典》,房屋作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地随房走”,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房屋坍塌后,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关于财产分割,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无上述情况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在探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或者当作财产分割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联的问题。比如,若宅基地上有房屋,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对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有何规定呢?一般而言,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另外,当涉及多个继承人分割宅基地上房屋时,如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这不仅关系到各继承人的权益,也涉及后续的使用与管理。如果你对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后的使用期限、产权变更登记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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