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须具备什么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能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时附带解决物质损失赔偿问题,其成立条件严格。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需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刑事诉讼不成立或撤销,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基础。原告人需适格,一般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等。要有明确被告人、具体请求和事实依据,请求要明确赔偿项目与数额且基于犯罪致损事实。损失与犯罪行为需有因果关系,即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物质损失。此外,还需在规定时间即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为保障附带民事诉讼顺利进行,当事人要确保刑事诉讼正常开展,确认自身适格原告身份,明确诉讼请求及依据,收集犯罪行为致损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起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认定有啥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为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盗窃案中,被盗财物的所有者可作为原告。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作为原告,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他们可代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如何界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界定。
物质损失方面,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财产损失方面,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附带民事诉讼本质是因犯罪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旨在弥补被害人直接的物质损失。
当我们探讨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须具备什么条件时,除了基本的成立条件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这关系到当事人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一般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但精神损害赔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支持等情况较为复杂。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问题也很关键,超过一定时效可能会影响当事人主张权利。如果您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界定、时效计算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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