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侵占罪的积极作为方式有哪些
侵占罪的积极作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受他人委托保管贵重物品,却拒不归还。这里的“代为保管”包括基于委托关系、租赁关系、借用关系等合法占有他人财物。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所有人不明或应由国家所有的财物。发现者若明知归属而非法占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指一万元以上。
构成侵占罪需符合法定条件,若有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判断和处理。
二、侵占罪积极作为定罪的关键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积极作为定罪关键条件如下:
对象特定:犯罪对象须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例如帮朋友保管贵重物品,该物品就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数额较大:侵占财物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各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标准有差异。
拒不交还:当财物所有人要求返还时,行为人明确拒绝或采取其他方式拒不归还。如财物所有人多次索要,行为人仍不返还。
三、侵占罪积极作为应承担怎样法律后果
侵占罪中积极作为通常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交出。依据《刑法》,侵占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能影响量刑。比如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积极作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谅解,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虽未赔偿,但取得谅解,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在探讨侵占罪的积极作为方式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当实施了侵占行为后,主动归还财物是否能影响定罪量刑呢?一般来说,主动归还财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行为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不构成犯罪。另外,侵占罪中财物价值的认定标准也至关重要,不同价值的财物在定罪和量刑上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对侵占罪的积极作为方式、主动归还财物的法律后果以及财物价值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萦绕心头,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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