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主撤销权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业主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而言,自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关键判断点。比如业主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途径明确知晓了相关决定,就开始起算该一年时间。此一年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等情况。若业主未在此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权利即消灭。
例如,小区业主大会于2023年1月1日作出某决定并公告,业主甲于2023年3月1日知晓该决定,那么甲应在2024年3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否则之后便不能再以该决定侵害其权益为由申请撤销。
二、业主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
该一年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且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起算,不论发生何种情况,这一年的期限都不会改变。
若业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即消灭。业主需注意及时关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错过除斥期间而丧失撤销相关决定的权利。
三、业主行使撤销权超时间法律后果如何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业主行使撤销权超过该法定期间,将产生不利法律后果。
超期行使撤销权,业主将丧失撤销权。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若查明已过一年除斥期间,会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超过一年,业主无法再以撤销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即便该决定确实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也不能通过行使撤销权解决问题,只能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与相关主体协商沟通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业主撤销权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问题时,除了明确界定时间本身,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后,相关决议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这可能涉及已执行决议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另外,若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业主之后是否还存在其他救济途径。这些问题都与业主撤销权时间界定紧密相连。如果你对业主撤销权时间界定后的法律后果、未及时行使撤销权的后续救济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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