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人转送部分贿赂款的犯罪数额计算,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受贿人是为了与第三人共同实施受贿行为而转送,那么该转送款项应全额计入受贿犯罪数额。因为此时第三人与受贿人构成受贿的共犯关系。
若受贿人是基于其他非共同受贿的原因转送,比如感谢第三人的帮忙等,一般应将实际收受且据为己有的部分计入受贿犯罪数额,转送出去的部分不计入受贿数额。
关键在于判断转送行为的性质以及转送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及行为。需综合全案证据,包括双方的沟通记录、行为动机等,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受贿人转送贿赂款后犯罪数额认定有啥规则
受贿人转送贿赂款后,犯罪数额认定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全额认定:原则上,受贿人收受的全部贿赂款均计入受贿犯罪数额。只要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论后续是否转送,不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例如,甲收受乙100万元贿赂,即便甲将其中50万元转送给丙,甲的受贿数额仍为100万元。
扣除合理部分:若受贿人转送是基于正常的经济往来、债务清偿等合理原因,且该部分款项与受贿行为无关联,则可扣除。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如甲收受乙100万元后,拿出20万元偿还此前对丙的合法债务,该20万元可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三、受贿人转送贿赂款后犯罪数额认定有何规则
受贿人转送贿赂款后,犯罪数额认定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应以受贿人实际收受的财物总额认定犯罪数额。只要受贿人基于受贿的故意,实际控制了贿赂款,即便后续转送他人,也不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乙给予的100万元,即便甲将其中50万元转送给丙,甲的受贿数额仍为100万元。
其次,若转送是基于行贿人的要求或事先约定,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分配贿赂款,受贿人仍需对全部款项负责。但如果受贿人是被勒索而转送部分款项,且未实际获得该部分利益,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最后,若转送行为符合正常的经济往来或具有合法理由,如将部分款项用于公务支出等,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当探讨受贿人转送部分贿赂款数额怎么计算时,除了核心的数额计算问题,还有相关的重要方面值得关注。比如,转送行为的性质认定很关键,如果是为了掩盖犯罪而转送,其行为性质会对受贿数额的最终确定产生影响。另外,被转送对象的情况也不容忽视,若转送款是给特定关系人,在法律认定上可能有不同的考量。这些拓展问题与受贿人转送部分贿赂款数额计算紧密相关。如果你对受贿数额计算以及转送行为的法律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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