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不能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是委托人给代理人处理特定事务时,给予比较多的代理权力,像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都能做。
不过有些事不能特别授权。涉及人身关系部分,比如离婚诉讼里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不能只靠代理人,当事人要自己表明想法,毕竟婚姻有情感因素。
还有收养关系这类有强烈人身依附性的法律行为,一般也不能特别授权,得当事人亲自做,这样能维护真实意愿和法律关系稳定。
二、法律诉讼中哪些事项不能特别授权
在法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授权需明确授权事项。而以下两类事项不能特别授权:
一是实体权利的处分,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这些行为涉及当事人对自身实体权利的重大处分,关系到当事人的核心利益,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决定,若要授权给诉讼代理人实施,当事人需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这不属于不能特别授权范畴,但凸显其重要性。
二是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不能特别授权。因为离婚涉及当事人的感情因素和身份关系,法院在审理时,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特别授权范围外还有哪些事项受限
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范围外受限事项通常包括对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比如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超出特别授权范围就不能随意与对方达成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如金额、履行期限等)的和解协议;不能擅自决定放弃己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不能自行决定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的金额等。因为这些行为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若无特别授权,代理人不得为之。若代理人实施了特别授权范围外的事项,该行为效力待定,需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当探讨哪些不能特别授权时,除了明确的不能特别授权事项,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特别授权后代理人越权行为的处理,若代理人超出特别授权范围行事,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界定和承担,这是在特别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另外,特别授权的变更和撤销也很关键,当授权人想要变更或撤销特别授权时,需要遵循怎样的法定程序。如果你在特别授权相关事宜上,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哪些不能特别授权”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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