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诉讼进行时发现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能自己决定追加,也能按当事人申请追加。这是因为共同诉讼人对案子有共同权利义务,他们加入能让事实更清楚,判决更准确。
要是一审没追加且判决已出,当事人可在上诉时提出来。二审法院核实后,通常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时要依法让必要共同诉讼人参与,重新审理裁判,保证公平公平。
二、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能否再审纠正
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能通过再审纠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发现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若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判决;若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为保障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全面、公正审理。
三、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能否再审
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当事人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以该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裁定再审。再审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追加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探讨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怎么办时,除了采取发回重审等常规解决办法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进而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并且,对于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在后续的程序中需要保障其能够充分参与诉讼。另外,法院在发现遗漏后,如何妥善安排被遗漏的共同诉讼人进入诉讼程序,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您对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后的具体操作、程序规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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