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未结算法律上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未结算时,处理方式多样。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签订结算协议明确工程价款;若协商无果,承包人可收集施工资料、合同等证据起诉至法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商阶段,双方应保持积极协商,明确各自诉求和责任,争取达成公平合理的结算协议。
2.起诉前,承包人要全面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证据,如施工资料、合同等,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3.确定竣工日期时,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为准;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报告日为准;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准。
4.工程价款确定方面,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二、建设工程未结算在法律上责任如何界定
建设工程未结算责任界定需综合多方面考量。
若合同有明确约定结算时间和程序,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如发包方拖延审核结算文件,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可依合同要求其承担逾期利息等。若承包方未及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致无法结算,承包方存在过错。
从举证责任看,承包方需证明完成工程及工程质量合格,提交结算文件;发包方若对结算金额有异议,要提供相应反驳证据。
若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客观原因致结算困难,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变更处理方式协商,协商不成可参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三、建设工程未结算在法律上可主张哪些权益
建设工程未结算时,施工方可主张以下权益:
工程价款支付请求权: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施工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情况支付工程价款。若合同对计价标准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利息主张:从应付款时间起算,施工方可主张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利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优先受偿权:施工方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十八个月。
损失赔偿:因发包方拖延结算致施工方损失,如窝工损失、材料积压损失等,施工方可要求赔偿。
当探讨建设工程未结算法律上如何处理时,除了核心的处理方式外,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工程未结算可能导致工程款支付存在争议,这就涉及到利息的计算问题,一般按照相关规定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利息。其二,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即便未结算,责任方也需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在工程建设中,若遇到工程未结算的情况,以及对利息计算、质量责任划分等方面有疑问,您无需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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