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损害赔偿协议达成后有新的损失该咋办
交通损害协议达成后出现新损失,需依具体情况处理。若新损失因当时无法预见的伤情等合理原因导致,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但自身原因扩大损失或协议有一次性了结约定时维权可能受限。
1.协商赔偿:因合理原因出现新损失,可与对方协商,同时提供新损失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2.起诉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新损失与事故的关联性、协议签订情况。若能证明新损失由事故引起且协议未涵盖,法院可能支持赔偿请求。
3.注意事项:若新损失因自身原因扩大,或协议明确一次性了结、放弃后续索赔权,维权会受到限制。
二、交通赔偿协议达成后新损失能否再索赔
交通赔偿协议达成后,出现新损失通常是可以再索赔的。
从法律角度,若协议签订时对新损失情况未知,且新损失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受害人有权就新损失主张赔偿。比如签订协议时未发现潜在的内伤,之后检查确诊,就属于新损失。
不过,索赔能否成功需视具体情况。若协议明确约定一次性处理完毕,涵盖今后所有赔偿,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协议效力。但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害人可先撤销协议再索赔。
总之,有新损失一般可索赔,关键要证明新损失与事故关联及协议存在可突破的法定情形。
三、交通赔偿协议达成后现新损失法律咋解决
交通赔偿协议达成后出现新损失,需分情况处理。
若新损失是因当时难以预见的伤情恶化等合理原因导致,并非当事人过错或故意隐瞒,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受损方有权要求责任方对新损失进行赔偿。受损方应收集新损失的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
若责任方拒绝赔偿,受损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新损失是因受损方自身过错或其他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关的原因造成,则责任方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我们探讨交通损害赔偿协议达成后有新的损失该咋办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如果新损失是由于之前未发现的潜在伤情导致,那么在确定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后,仍可主张赔偿。另一方面,若新损失涉及到后续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责任。遇到这些复杂情况,自行处理可能会困难重重。如果你对于新损失的赔偿流程、责任认定等问题有疑问,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