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哪个效力优先
1.公证遗嘱通常效力优先,《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遗嘱为准。
2.自书等其他形式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若之前有公证遗嘱又立其他形式,除非后立遗嘱也公证,否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存在多份公证遗嘱时,以最后一份为准。
3.处理遗嘱效力问题需严格依法律规定及遗嘱形式、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效力优先问题有新规吗
有新规。《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但《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均以最后所立遗嘱作为认定遗产分配的依据,不再赋予公证遗嘱高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效力。
三、不同形式遗嘱在法律上效力优先顺序咋定
在《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确定遵循“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则。
我国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均是有效的。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若立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不管遗嘱形式如何,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来分配遗产。
在探讨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哪个效力优先时,我们明确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但在实际情况中,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也有其他形式遗嘱,在特定情形下,其他遗嘱可能会对公证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像遗嘱人通过后续遗嘱变更了之前公证遗嘱的内容,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遗嘱存在瑕疵等。若您对遗嘱效力优先问题仍有疑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多份遗嘱效力冲突时如何处理等情况,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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