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中提请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提请逮捕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二是可能被判处徒刑及以上刑罚;三是用取保候审等方法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且有逮捕必要。
2.程序方面,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等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检察院可派人参加重大案件讨论。检察院审查批准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院审查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批准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不批准的检察院需说明理由及通知补充侦查。
二、法律里不予提请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不予提请逮捕有以下情形: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些情节轻微的邻里纠纷造成的轻微伤害。
二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就不应提请逮捕。
三是没有犯罪事实的,如犯罪嫌疑人被错误指认,实际未参与犯罪活动。
四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五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法律里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和复议程序呢
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主要有:一是事实证据方面,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或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二是社会危险性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不具有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复议程序为: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不批捕决定后5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件材料后7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若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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