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承担。即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受损方需证明存在不当得利的事实,如自己受到损失、对方获得利益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受损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主张。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若对方对于是否存在不当得利的事实提出异议,对方也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证明其获得利益具有合法依据等。总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
二、不当得利诉讼中被告有举证义务吗
在不当得利诉讼中,被告通常有一定举证义务。
一般而言,原告需对被告取得利益、自身受损失以及利益取得无合法根据等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但当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后,被告若主张其获利具有合法依据,被告就负有举证义务。例如被告称该利益是基于合同关系取得,就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据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被告若主张其获利有合法基础,就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不当得利诉讼中证据收集有哪些法律要求
在不当得利诉讼中,证据收集需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合法性:证据的收集方法和程序必须合法。严禁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该证据会因合法性瑕疵不被法院采纳。
真实性:证据要能反映客观事实,不得伪造、篡改。例如转账记录等书证需为原始记录,若有涂改痕迹且无合理解释,其真实性会受质疑。
关联性:证据要与不当得利事实存在关联。如证明对方获得利益与己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像提供双方资金往来记录,证明己方资金流向对方且无合法依据。
全面性:要全面收集能证明不当得利各构成要件的证据,包括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获利无合法依据及获利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
在探讨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规定和判断标准。但实际上,这一问题还有一些拓展值得关注。比如在一些较为复杂的不当得利案件中,如果涉及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在其中的举证责任和作用该如何界定。还有当一方主张不当得利,而另一方以其他法律关系抗辩时,举证责任又会如何转移和分配。这些拓展问题都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紧密相关。若你对这些内容仍有疑惑,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纠纷,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清晰把握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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