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继承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继承顺序不明确时如何确定效力
当遗嘱继承顺序不明确时,可按以下规则确定效力:
首先,若存在多份遗嘱,《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先立了自书遗嘱,后又立了公证遗嘱,且内容冲突,应以最后那份遗嘱效力优先。
其次,审查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可能无效。
最后,若遗嘱涉及的财产处分不清晰等导致继承顺序不明,需结合其他证据,如遗嘱人日常意思表示、家庭关系等综合判断。若仍无法确定,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定。
三、遗嘱继承中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权利有何不同
在遗嘱继承里,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权利差异明显。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遗嘱有效,指定了继承人,则由该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不论第一或第二顺序,关键看是否被遗嘱指定。
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涉及法定继承时,顺序差异就体现出来。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在继承开始后优先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权利继承遗产。也就是说,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相关继承条件时才会启动,权利的实现具有补充性和后置性。
在探讨遗嘱的第一继承和第二继承顺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时,想必大家对继承顺序已有了清晰认知。但继承相关事宜远不止于此。比如,当存在多份遗嘱时该如何认定其效力?不同形式的遗嘱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特殊要求?又或者,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与遗嘱继承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你还对这些内容存有疑惑,或者在遗嘱继承方面还有其他不解之处,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拨开迷雾,让遗产继承之路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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