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有物分割折价款过低该怎么办
若认为共有物分割折价款过低,首先要明确是否已签订相关分割协议。若未签,可与其他共有人协商,阐述你认为价款过低的合理依据,争取重新协商确定合理价款。
若已签订协议,在一定情形下仍有救济途径。比如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重新进行共有物分割价款的确定。若无法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但有新的重大事由致使原分割价款极不合理,也可尝试与共有人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定是否调整折价款。
二、共有物分割折价款过低是否可依法维权
共有物分割折价款过低一般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若共有物分割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导致折价款过低,受损害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若没有协议,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折价款,当事人若认为过低,在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请求重新确定折价款。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若判决已生效,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三、共有物分割折价款过低法律上咋解决
若共有物分割折价款过低,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首先,查看分割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若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若未签订协议或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认为折价款过低的共有人可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在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当前折价款不合理,比如提供同类物品市场价格等证据,请求法院重新确定合理的折价款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共有物实际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作出裁判。
当面临共有物折价款过低该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常见的应对方式,还有一些拓展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如果对共有物价值的评估方式存疑,要知道评估过程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专业标准,若评估方违反程序,折价款可能不准确。另一方面,若其他共有人在折价过程中存在恶意压低价格等不当行为,受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在共有物折价过程中遇到折价款过低的难题,或者对评估程序、其他共有人行为的合法性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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