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国法定继承仅设第一、二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第三位继承人”。第一顺序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2.在遗嘱继承里,若遗嘱指定“第三位继承人”且遗嘱合法有效,该继承人可按遗嘱继承遗产。另外,若有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其为受遗赠人,满足条件时同样能获得遗产。
3.建议人们提前规划遗产分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意愿,避免后续继承纠纷。在订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第三位继承人权利受侵害如何法律维权
若第三位继承人权利受侵害,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收集证据。比如遗嘱、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能证实自己继承人身份和权利受侵害事实的材料。
其次,尝试协商解决。可与侵权人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返还应得遗产份额。
若协商无果,可启动诉讼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供前期收集的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审理后,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胜诉但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第三位继承人继承权利受哪些法律限制
首先要明确“第三位继承人”并非法定概念,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继承人继承权利受限,需先按协议执行。遗嘱继承也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以遗嘱对财产做了处分,法定继承人继承范围和份额就可能改变。
此外,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先偿债。继承人还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第三位继承人有什么继承权利时,除了明确的继承权益,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存在多位第三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份额该如何分配呢?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殊遗嘱指定时,通常是平均分配,但如果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另外,若第三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表示放弃继承,其放弃的份额又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都是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对第三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以及相关的这些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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