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
1.分公司能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犯罪主体包含公司等,既涵盖法人单位,也包括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属于非法人单位。当分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违反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且行为体现分公司整体意志,经分公司决策机制决定,利益归属于分公司时,符合单位行贿罪构成要件。
2.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分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若只是分公司个别员工为私利行贿,未体现分公司整体意志和利益,不能认定分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
3.为准确认定分公司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一是要审查行贿行为是否经分公司决策程序,二是确认利益归属是否为分公司,三是判断是否体现分公司整体意志。对于个别员工为私利的行贿行为,应按个人犯罪处理。
二、分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分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分公司需依法设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虽不具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意志条件:行贿行为体现分公司整体意志,通常由分公司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决定,为分公司利益实施,而非个人擅自行为。
3.利益归属条件: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归分公司所有,若为个人谋取私利,则可能构成个人行贿。
4.行为条件:实施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并且达到了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即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有特定严重情节。
三、分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分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认定标准如下:
主体方面
分公司虽不具法人资格,但只要依法设立、有相对独立财产并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可成为单位行贿罪主体。若以分公司名义行贿,利益归分公司,就可能构成此罪。
主观方面
分公司整体需有行贿故意,通常由决策机构或负责人代表分公司意志决定行贿,是为分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客观方面
分公司实施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利益归属
行贿所得利益归分公司,而非个人。若为个人利益行贿,应以个人行贿罪论处。
当探讨分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时,除了明确分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能构成此罪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分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后,其责任承担如何划分,是分公司独自承担,还是总公司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分公司行贿所得利益的去向和归属,对定罪量刑也有着重要影响。若行贿所得归分公司自身用于发展业务,与归个人所有,在法律认定上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分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细节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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