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动产抵押登记才生效吗
1.动产抵押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且符合生效要件时生效,抵押权随之设立。登记的意义在于增强抵押权的对抗效力。
2.当动产抵押未登记时,若抵押人把抵押财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取得财产所有权,抵押权人无法对抗。例如甲将动产抵押给乙但未登记,后甲把该动产卖给不知情的丙,丙能获得所有权,乙不能以抵押权对抗丙。
3.若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便抵押财产被转让,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如甲将动产抵押给乙并登记,后甲转让该动产给丙,乙依然能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建议抵押双方签订详细规范的抵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抵押权人应尽量办理抵押登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因未登记而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带来的损失。
二、动产抵押未登记就不具法律效力吗
动产抵押未登记并非不具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即设立。所以,即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抵押权也已依法设立。
不过,未办理登记会产生对抗效力方面的差异。若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抵押人将已抵押的动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可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抵押权人无法对该动产行使抵押权。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可对抗包括善意第三人在内的其他人。
三、动产抵押未登记就不具有效力吗
动产抵押未登记也具有效力。依据《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也就是说,动产抵押合同一旦签订且生效,抵押权即设立,并非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不过,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抵押人将已抵押但未登记的动产再次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抵押权人便不能以其抵押权对抗该第三人,无法要求第三人返还该动产来实现抵押权。所以,虽然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但为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办理抵押登记。
当探讨“动产抵押登记才生效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并非所有动产抵押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过,未登记的动产抵押虽然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动产抵押登记后,其担保的范围如何确定,这关系到债权人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债权。另外,若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已抵押的动产,对抵押权人的权益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你在动产抵押登记及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不管是登记效力、担保范围,还是转让影响等方面,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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