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处理通常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意味着虽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可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等确定工程款数额。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相应工程款也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总之,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款无法主张,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索赔损失有啥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索赔损失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一方过错致合同无效并造成对方损失,受损方可依此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咋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造成损失,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当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该如何处理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基本处理原则,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即便合同无效,但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一般会得到支持。然而,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对于这些复杂情况,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处理的更多细节、后续可能遇到的纠纷处理等问题存在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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