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遗产继承顺序以及分配份额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分配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遗产继承中,债务清偿有明确顺序和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清偿顺序方面,首先是优先债权,如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应优先从担保物中受偿。之后是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需注意,实践中应先进行遗产清算,明确债务情况,合理清偿,保障债权人与继承人合法权益。
三、遗产继承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以下情形会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目的则不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长期不管不顾、打骂等;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通过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不过,若继承人有后三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当探讨遗产继承顺序以及分配份额是怎样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这涉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多种情况。法定继承下有严格的顺序规定,而分配份额会综合多种因素考量。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复杂状况,比如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特殊情形。要是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对于具体的继承份额计算、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仍有疑问,比如存在多份遗嘱该如何认定效力等。不要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清晰解读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帮您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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