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诉讼在《民法典》中虽无直接明确界定。但一般来说,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故意提起无事实依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从构成要件看,主观上要有恶意,即明知自己主张无合理基础仍提起。客观上,所提诉讼缺乏事实根据,比如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实践中,若一方以侵害他人名誉、商业信誉等为目的,故意提起诉讼,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诉讼。一旦被认定为恶意诉讼,受损方有权要求恶意诉讼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法院也可根据情节对恶意诉讼方予以训诫、罚款等处罚。
二、民法典中恶意诉讼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民法典》中,恶意诉讼者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规定,故意以恶意提起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恶意诉讼者赔偿因其恶意诉讼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为应对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还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诉讼造成的名誉损害、商业信誉受损带来的经济损失等。
此外,《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恶意诉讼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恶意诉讼行为干扰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可依此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三、民法典对恶意诉讼的惩处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恶意诉讼惩处标准,但第1177条规定了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人在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的私力救济措施。恶意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对恶意诉讼的惩处规定,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恶意诉讼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方面,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另外,若恶意诉讼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等。
民法典对恶意诉讼的界定关乎法律的公正与当事人的权益。当探讨民法典对恶意诉讼是如何界定的时候,我们发现恶意诉讼不仅涉及虚假陈述事实,还包括故意拖延诉讼进程以损害对方利益等情况。比如,一方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只为干扰对方正常生活或商业活动。而且恶意诉讼者往往主观上存在故意,并非因合理诉求。若您在生活中遭遇类似疑似恶意诉讼的情况,或者对其具体界定仍有疑问,比如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存在故意干扰行为等。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恶意诉讼的界定及相关法律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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