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权代理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明示方式,即明确向无权代理人或相对人表示撤销的意思。二是通过行为推定,若本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合理推断其有撤销的意思,也可认定撤销权行使。
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应在本人追认前行使。相对人以通知方式向无权代理人或本人作出撤销意思表示即可。在无权代理中,本人享有追认权,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当相对人善意且不知无权代理时,其撤销权的行使可保护自身利益,避免因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受损。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
二、无权代理撤销权行使受哪些法律限制
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但行使受以下法律限制:
1.时间限制:需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一旦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即有效,相对人便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主观条件限制:只有善意相对人可行使撤销权。所谓善意,指相对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若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之实施行为,不享有撤销权。
3.方式限制: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可书面、口头等,但需让对方知晓撤销的意思表示。
三、无权代理撤销权行使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其行使程序要点如下:
首先,时间上,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一旦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行为,该行为即有效,相对人撤销权消灭。
其次,通知方式。相对人应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如信函、邮件等,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避免纠纷,书面通知为宜。
再者,通知对象。撤销通知应向被代理人或无权代理人作出,明确表达撤销该无权代理行为的意思。
最后,若因撤销权行使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
在探讨无权代理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时,除了基本的行使方式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无权代理撤销权的行使时间限制,一般需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若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可能消灭。另外,撤销权行使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十分重要,撤销权有效行使后,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相对人可能需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等。如果您对无权代理撤销权行使的时间范围、撤销后的具体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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