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工伤认定撤销后劳动能力鉴定会失效。劳动能力鉴定依托于工伤认定,目的是评定工伤职工劳动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工伤认定撤销,职工伤害不再属工伤,基于此开展的劳动能力鉴定就没了依据。
2.存在特殊情况可继续参考。若职工能通过合理途径再次获工伤认定,且之前劳动能力鉴定在有效期内,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合理,就可能继续被参考使用,不过要由相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3.建议职工在工伤认定被撤销后积极寻找合理途径争取重新认定工伤。相关部门在判断劳动能力鉴定能否继续使用时,要严格审核有效期、程序及结论合理性等因素。
二、工伤认定撤销后伤残等级鉴定也会失效吗
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撤销后,伤残等级鉴定会失效。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疾病属于工伤范畴的法定程序,只有认定为工伤,才会进入后续的伤残等级鉴定程序以确定赔偿等事宜。
当工伤认定被撤销,意味着该伤害不再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基于工伤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便失去了基础。因为伤残等级鉴定是为了衡量工伤导致的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既然都不是工伤了,原鉴定的意义也就不存在。
此时,若职工因其他原因仍想对伤害进行鉴定,可按普通人身损害等相关程序进行新的鉴定。
三、工伤认定撤销后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也无效吗
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撤销后,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也会随之无效。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工伤认定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判断,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会进一步开展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而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工伤认定被撤销,意味着职工所受伤害不再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基于工伤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就失去了基础。此时,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能再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不过,若职工的伤害虽不构成工伤,但符合其他侵权情形,可通过民事侵权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但这与基于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和待遇不同。
当我们探讨工伤认定撤销后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同时失效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旦工伤认定被撤销,除了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失效这一疑问外,后续的赔偿问题也会变得复杂。若劳动能力鉴定因工伤认定撤销而失效,之前基于此鉴定所确定的赔偿可能需要重新考量。而若劳动能力鉴定依然有效,其在后续纠纷处理中的作用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您对工伤认定撤销后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效力判定,以及相关赔偿和纠纷处理等问题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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