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能否算是无效婚姻
1.非自愿婚姻多为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两类可撤销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
2.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如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3.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要尽快收集对方患病及隐瞒的证据,同样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能最大程度保障权益。
二、民法典中受胁迫婚姻在法律上必然无效吗
受胁迫婚姻在法律上并非必然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受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婚姻是否被撤销,取决于受胁迫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若受胁迫方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该权利,婚姻自始无效;若未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则是有效的。所以受胁迫婚姻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并非必然无效。
三、民法典里受胁迫结婚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受胁迫结婚不能申请婚姻无效,但可请求撤销婚姻。
依据《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是不同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受胁迫结婚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法律赋予受胁迫方撤销权,以此保障其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所以受胁迫结婚应按可撤销婚姻处理。
当探讨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能否算是无效婚姻时,除了明确这一核心问题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非自愿婚姻中受胁迫方虽可请求撤销婚姻,但婚姻被撤销后也会产生诸多后续影响,比如财产分割问题,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另外,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也至关重要,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若你对非自愿婚姻的撤销程序、财产分割细节以及子女抚养权判定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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