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止强制清算案件,诉讼费的承担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确定。
如果是因为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清算程序终止,比如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等,那么可能由申请人承担诉讼费。若因被申请人或其他原因致使清算程序终止,通常由过错方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各方责任和过错程度来判定诉讼费的承担主体。比如是否存在一方故意拖延清算、违反法律程序等情形,以此确定最终的诉讼费承担方。总之,要依据案件事实,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原则来确定由谁承担终止强制清算的诉讼费。
二、终止强制清算案件受理费谁来负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由被申请人负担。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若清算财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案件受理费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当强制清算程序依法终结,如因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而终结,或者因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不申请破产等原因终结,且同时发现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主张,判令上述主体承担偿还责任。在此情况下,案件受理费也可根据具体裁判由相关主体承担。
一般情况下,强制清算诉讼中终止时律师费的承担遵循“谁委托谁负担”的原则,即谁聘请律师就由谁支付律师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明确约定,比如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那么在符合该约定的条件下,按约定执行。另外,若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例如部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在相应规定适用的强制清算诉讼场景中,也可要求败诉方承担。所以,需先查看合同约定,再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律师费最终由谁承担。
当探讨强制清算诉讼费由谁承担时,除了明确承担主体这一核心问题外,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关注。例如,若强制清算过程中出现部分主体对诉讼费承担有异议,该如何进行救济就是一个常见问题。通常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决。另外,强制清算诉讼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也和承担问题紧密相关,它一般会根据清算涉及的财产数额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来确定。如果你在强制清算诉讼费承担以及相关的异议处理、费用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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