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能是过失吗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非过失。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上述危险行为的发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原本以为自己喝的酒量对驾驶没有影响,但实际上已经达到醉酒标准而驾驶机动车,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不能是过失。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与主观方面有关吗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与主观方面有一定关联。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危险驾驶罪本身法定刑相对固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处拘役并处罚金。但主观故意的程度会影响量刑。若行为人恶意明显,如多次故意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为逃避检查而继续危险驾驶等,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相反,若主观恶性较小,例如因突发紧急情况且对危险认识不足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所以,主观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三、危险驾驶罪造成损害结果应如何担责
危险驾驶罪造成损害结果时,需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担责。
刑事上,危险驾驶行为本身构成危险驾驶罪,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同时符合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如醉酒驾驶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就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民事上,根据《民法典》,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探讨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能否是过失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但围绕此仍有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关联点。比如,如果在危险驾驶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会如何定罪处罚呢?这涉及到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分。又或者,当存在一些看似像过失导致危险驾驶行为的复杂情形时,该如何准确认定呢?这些都是实际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若你对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以及与之相关的定罪、处罚等法律细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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