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异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般可通过协议约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细节,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通常探视方式有探望式、逗留式等,如每周探望一次,每次两小时等。但需注意,探视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若有不当行为,对方有权要求停止。
二、离异无抚养权探视遭拒法律如何保障
离异无抚养权一方探视遭拒,法律提供了相应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行使探望权,无抚养权方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配合履行协助义务。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保障其探望权。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对方仍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解决。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三、离异无抚养权探视孩子遭拒法律咋解决
离异后无抚养权一方探视孩子遭拒,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出现探视遭拒情况,首先可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协助探视是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对方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一般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离异没有抚养权的情况下,探视权利是保障亲子关系的重要方面。一般来说,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定期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的方式、时间等通常会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为几个小时。探视权不仅是见面交流,还包括与子女共同参与活动等。如果一方阻碍探视,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探视权。要是你对离异后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遇到阻碍如何维权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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