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的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合同的撤销权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合同内容等的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且该错误认识是重大的,非因自身过错导致。二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显失公平能否行使撤销权
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的解除权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行使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分约定和法定两种。
约定情形下,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即可依约行使解除权。
法定情形有: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行使解除权需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方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当我们探讨合同的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常见情形,其实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那么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另外,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误解方也可行使撤销权。倘若你对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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