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构成要件
婚姻撤销有两种情形,构成要件不同:
因胁迫结婚:胁迫方须有胁迫行为,受胁迫方因胁迫产生恐惧并基于恐惧而结婚。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前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婚后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重大疾病依民法典规定确定。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撤销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财产分割,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协议执行。
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强调照顾无过错方,即对于导致婚姻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
另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一方能证明某财产为自己单独所有,应归其个人。对于重婚导致婚姻被撤销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婚姻撤销时财产分割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婚姻被撤销时,财产分割主要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首先,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其次,若涉及重婚导致婚姻被撤销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在判决时,会考量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需要等因素。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积累贡献较大,可适当多分。同时,要保护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存在欺诈等导致婚姻被撤销的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上应少分。总之,婚姻撤销后的财产分割以协商为优先,协商不成由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裁判。
在探讨婚姻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构成要件时,我们深入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撤销的构成要件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要求。除了正文所阐述的内容,比如受胁迫结婚等情况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例如,如果在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重大疾病而婚前未如实告知,这也可能成为婚姻撤销的理由。那么,具体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支持婚姻撤销的诉求呢?若你对婚姻撤销的构成要件,尤其是这类特殊情况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理清婚姻撤销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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