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人在动迁之前死亡的动迁补偿如何处理
房屋承租人动迁前去世,得看房屋性质。
公房的话,一般先定新承租人。原承租人死亡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能协商一致,就向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协商不成,就由管理部门指定。补偿款通常归新承租人,无共同居住人则归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
私房情况不同,承租人死亡不影响产权归属,补偿款归产权人。
要是产权人也去世,补偿款算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分,没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
二、承租人动迁前死亡,同住人动迁补偿分配咋定
承租人动迁前死亡,同住人动迁补偿分配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首先,若该房屋为公房,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动迁补偿款归属于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此时应先确定新的承租人,一般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租人指定。
对于补偿款分配,同住人需符合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等条件。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比如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贡献较大等因素,可适当多分。
若房屋为私房,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若承租人只是租赁关系,同住人通常没有补偿份额,但存在约定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承租人动迁前死亡,其继承人对动迁补偿有何权益
承租人动迁前死亡,其继承人对动迁补偿的权益需分情况而定。
若该房屋为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继续承租人。若征收决定作出时继承人未成为新承租人,通常无法直接获得补偿款,但可继承被继承人在征收前已取得或确定的款项。
若为私房,承租人(通常是产权人)死亡,征收补偿款属于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一般均等分配补偿款,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当探讨承租人在动迁之前死亡的动补偿如何处理时,除了核心的补偿分配问题,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存在多个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他们之间对于动迁补偿款的分割可能会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解决就成了关键。另外,对于长期居住在此处但不符合共同居住人认定标准的人,是否能获得一定补偿也是大家关心的。你是否正面临这类动迁补偿相关的难题呢?要是你对承租人死亡后动迁补偿分配的具体流程、共同居住人认定等问题存在疑惑,别再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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