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刑法条文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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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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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委书记是我的好朋友,但是近期他似乎因为受贿罪而受到了公检法机关的调查,我想知道,具体在刑法里面受贿罪法律条文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刑法里的受贿罪法律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殉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好,我同学在云南省商务厅工作,我帮他咨询一下云南省商务厅贪污受贿法律条文有哪些?
[律师回复] 刑法条文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和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是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且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且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是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处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于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之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的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行政处分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为挪用公款罪,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和抢险与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的,为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里,违反国家规定的,收受各种的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要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对其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里,在帐外暗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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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算不算受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合法化。国家工作人员以“以借为名”受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罪。《刑法》,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罪的、手续费,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智能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的手段呈现出更加“隐藏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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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三百八十三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打借条算受贿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合法化。国家工作人员以“以借为名”受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罪。《刑法》,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罪的、手续费,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智能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的手段呈现出更加“隐藏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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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罪应受什么刑罚?
行贿受贿罪的刑事处罚需要根据行贿、受贿的数额来确定,对于受贿罪来说,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的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对于行贿罪来说,起刑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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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的判决文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五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可以在页面的左侧直接输入案号直接查询;2、如果知道当事人姓名(名称)可以输入姓名(名称)查询(有些考虑到当事人隐私等情况,可能会把当事人姓名、名称以某某代替,这样可能用姓名查询就查不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将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当事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到相关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一)婚姻家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查询的,并通过政务网站、在如果知道案号:1,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3:
(一)涉及国家秘密、如果只想要查找一类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输入你想要找的案由即可、个人隐私的、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第六条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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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的判决文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五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可以在页面的左侧直接输入案号直接查询;2、如果知道当事人姓名(名称)可以输入姓名(名称)查询(有些考虑到当事人隐私等情况,可能会把当事人姓名、名称以某某代替,这样可能用姓名查询就查不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将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当事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到相关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一)婚姻家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查询的,并通过政务网站、在如果知道案号:1,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3:
(一)涉及国家秘密、如果只想要查找一类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输入你想要找的案由即可、个人隐私的、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第六条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受贿罪量刑数额和数额标准的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百八十三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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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受贿罪减刑的条件
在我国有很多的官员存在受贿这一违法行为,国家也对这一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整治,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在这两年也有了很大程度的减少,也还是不能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但是有很多受贿的人,存在可以减刑的条件,那么,在我国受贿罪减刑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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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打借条”算不算受贿
[律师回复] 对于“打借条”算不算受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合法化。国家工作人员以“以借为名”受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罪。《刑法》,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罪的、手续费,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智能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的手段呈现出更加“隐藏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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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算不算受贿
[律师回复] 对于“打借条”算不算受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合法化。国家工作人员以“以借为名”受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罪。《刑法》,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罪的、手续费,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智能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的手段呈现出更加“隐藏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受贿罪的缓刑条件
[律师回复]
一、罪适用缓刑的条件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二、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对下列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犯罪中情节或者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打借条算不算受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合法化。国家工作人员以“以借为名”受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罪。《刑法》,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罪的、手续费,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智能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的手段呈现出更加“隐藏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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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受贿罪减刑需要符合法定的实质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有立功表现等。此外,受贿罪减刑需要移交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等材料。受贿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回答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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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叔叔因为公司的事情,和政府的一个官员来往很密切,最近就是出了一些事情,想问行贿受贿处罚条例是哪些?
[律师回复] 行贿受贿处罚条例,在《刑法》有明确规定,并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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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一)婚姻家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查询的,并通过政务网站、在如果知道案号:1,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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