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受害人: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自身因高空坠物遭受损害的事实,如受伤情况、财物损失等;还要证明损害结果与高空坠物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坠物是从建筑物上坠落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供事发时自己不在建筑物内、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如监控记录、证人证言等。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咋办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时,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首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建筑物内、物品不可能是自己的等。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补偿责任。
若坠物致人损害,可能涉及建筑物的管理人、所有人等。若能证明管理人或所有人有过错,如未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外墙等,需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若坠物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建筑物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可免除责任。
若发生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受害者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合理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咋认定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较为复杂。首先,需确定坠物的具体侵权人。若能明确,则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认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坠物的来源、坠落地点、现场情况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坠物发生,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受害者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坠物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建议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以便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时,这其中涉及诸多关键要点。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那么在补偿之后,如果发现了真正的侵权人,补偿者能否向其追偿呢?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而且,若建筑物管理人存在过错,比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坠物发生,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关于高空坠物举证责任承担后的一系列延伸问题,您若还有疑问,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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