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的音像证据并非当然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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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偷录的音像证据并非当然无效

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只是由于视听资料特有的易修改、难鉴定等特点,容易被人为的剪接、洗擦甚至能过模仿、叠音等方式造假,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私下偷录的录音、录像证据的采用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69条规定,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以上规定并没有排除未经允许的录音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合法证据。

但是偷录的录音、录像要成为判决依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双方谈话交流时不存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等恶意形式,是善意和必须的,是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真实案情而不得不为之;二、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三、录音中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无疑点、未经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伪造。四、录音的内容限于与案件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作为其他用途和擅自向外传播扩散;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与此同时,录音、录像资料可以结合其他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判断,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实现证明目的。

所以,当未经对方许可偷录的的录音、录像符合上述条件,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录音是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的,并非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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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的音像证据并非当然无效
10w+浏览2024-11-11
三年前我叔叔和别人一起做生意,没有想到的是到了现在我叔叔居然被别人给坑了,之后为了报仇所以我叔叔偷偷的录制了别人的语音,所以帮忙了解一下偷录的音像证据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视听资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与书证、物证相比,视听资料兼有物证和书证的特征,同时又具有其他证据种类无与能及的特性。视听资料以声音、图像等再现案件的发生过程,它不仅可以记录物证的外部特征而且更能再现该物证的运动过程;它以“流动”的声音和画面反映案件的情况,以动态的方式呈现案件的发生过程。由此可见视听资料是集书证、物证于一体的独立的证据形式。<br/>一、视听资料的内涵及其特点<br/>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证据种类,并说明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视听资料,就其概念而言是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录音、录像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储存的资料,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证据形式。<br/>(一) 视听资料具有物质依赖性<br/>一方面视听资料的本质是一种信息,是借助于有形物质而存在的无形物质。它的形成以及对该证据的感知、了解都必须依靠一定的特定仪器和设备。记录、反映案件事实的声音、动作和数据资料并不能单独存在,它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载体(如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br/>,没有这些物质作为依托,可供人们视听的信息资料就会转瞬即逝,无法掌控。另一方面,判断视听资料的真伪,也需要专门的精密仪器才能识别。如声音、图像等音像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没有录像机、电子计算机的检索系统,电子监测器等现代设备,无论多么生动的形象,真实可靠的内容也只能停留在磁盘和存储器内,不仅不能辨别其真伪,更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总之,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其制作、收集、审查与运用都将依赖于科学技术设备。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诉讼科技含量的提高,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物质依赖性是其他证据所不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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