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7-23
浏览10w+
段吉平律师
段吉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3人
专家导读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1、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需要的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谁

一、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谁

(1)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需要的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这一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付工伤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二、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三种情况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对于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而言,需要职工在工伤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支付。且支付的主体有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的支付数额需要解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谁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2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赔偿标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88****884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45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695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监护权变更后暂缓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抚养权变更后暂缓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谁<br/>主体为无抚养权的一方,抚养权变更后若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确实没办法支付抚养费,可以和直接抚养方协商,若对方同意,则可以暂缓支付抚养费。注意,对于暂缓支付抚养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br/>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b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r/>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br/>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br/>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br/>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br/>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br/>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br/>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br/>三、抚养费怎么确定<br/>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br/>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br/>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br/>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br/>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14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8****338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8****968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428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