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3
浏览10w+
柯志军律师
柯志军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65人
专家导读 行为人只实施了绑架行为而没有实施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既遂,只有同时完成两个行为才构成既遂。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犯罪形态的,具体包括了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其中的既遂,就是指已经达到了犯罪目的。那么绑架罪既遂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阐述。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仅就第一情形加以探讨。我们知道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③。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笔者持有异议。理由有:(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绑架罪,一般情节未规定负责刑事责任,可定抢劫罪以解决这一责任或缺的问题。综上所述,应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笔者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形态,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更多的人还是认为绑架罪既遂是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希望律图小编搜集的文章能够帮你进一步了解绑架罪的知识,感谢你的阅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绑架罪既遂标准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被绑架人要在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罪既遂判刑标准
构成绑架罪的判刑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6浏览 2024-10-27
什么是绑架罪,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有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两种情况存在。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中应当是有差别的。在绑架罪的基本犯中,应当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作为既未遂的标准。在出现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是采用出现结果加重即为既遂,也就是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br/>对于绑架罪成立形态的划分标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br/>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br/>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可见其立法本意着重强调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况且《刑法》<br/>第二百三十九条只将“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未将勒索财物的数额及其他非法目的内容作为法定情节加以考虑。因此,应以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得逞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br/>第二种意见认为,绑架罪包括绑架和勒索犯罪两种行为,绑架他人并非行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而目的未达到则说明犯罪未得逞。因此,应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是否达到作为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br/>第一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是:<br/>第<br/>一,这一观点片面强调保护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违背了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才能表明这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某种犯罪的既遂。可见,行为人必须有侵犯到该罪全部犯罪客体的行为,才可认定为犯罪既遂。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包括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还包括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因此,行为人如果仅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其侵犯的仅仅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未侵犯到与被绑架人及其关系人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侵犯绑架罪的双重客体,如果定其为犯罪既遂,显然违背了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是错误的。<br/>第<br/>二,这一观点在执法中会造成很多矛盾,根据这种意见,对于绑架他人后及时悔悟而放弃犯罪的就不能以犯罪中止论处对于共同犯罪中在勒索财物阶段才介入绑架犯罪的人则不能以共犯论处,因为他的行为属事前事中无通谋的事后行为,等等。<br/>第<br/>三,从犯罪关系上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绑架犯罪包括绑架行为人、被绑架人和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观点则片面将其理解为绑架行为人和被绑架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在绑架犯罪中的决定性地位。<br/>第二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是:<br/>首先,这种观点采用的是刑法学中的目的达到说。这显然违背了新刑法将绑架罪列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立法本意。<br/>其次,这种观点必然导致执法显失公平。从司法实践来看,绑架罪大多是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而绑架罪很多情况下并未勒索到财物,按<br/>第一种意见则大多数绑架犯罪都属犯罪未遂,行为人将因此而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这将大大削弱对绑架罪的打击力度。如在一般情况下,故意致死可以判死刑,但在绑架勒索中因勒索未成而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则可以因其系犯罪未遂而获得从宽处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54浏览
绑架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标准是犯罪人已经真正的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从而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安全威胁。绑架罪对于人身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由于有的时候犯罪的人可能心理上或者是情绪上存在着较大的波动,导致撕票行为的发生,因此打击绑架罪十分迫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罪既遂与否的标准
我们在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及既遂程度时,需要根据被告人是否确实掌控着被害者,并且使其完全处于自身力量的有效控制之中来进行考量。换言之,只需实施了绑架行动且成功将人质实际控制在手中,便可视为绑架罪既遂,而无需考虑是否已经达到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目的。这是由于绑架罪作为一项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主要集中于对被害人自由与安全的极端侵害。
5浏览 2024-09-16
2024绑架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绑架既遂的认定标准应该是犯罪嫌疑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了别人,绑架别人作为人质,以达到自己的一些目的的,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去偷盗婴幼儿的,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即构成了绑架罪,因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并不是看有没有真正敲诈到钱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罪既遂标准是多少
关于绑架罪既遂的判定标准,其通常是根据犯罪者是否以获取金钱财货为根本动机,绑架他人或是将他人作为人质,并在客观事实上改变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状态。无论犯罪者最终是否成功地勒索到财物或达成其他非法目的,只要其已经实施了绑架行为且实质上控制住了人质,便可认定为绑架罪既遂。
26浏览 2024-10-23
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既遂的判定基准往往是参照行为人是否确实掌控了被害人自由这一实质要素。具体来说,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就此向处于其控制下的受害者索取赎金或者提出其它条件,只要他已经实行了绑架行为,并通过该种手段有效地剥夺了被害人人身自由,那么便可认定为绑架罪既遂。这主要是由于绑架罪直接触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
10浏览 2024-10-27
绑架罪既遂的有什么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绑架罪既遂的有什么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罪怎么算既遂未遂标准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实现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实质性控制。 若犯罪分子成功控制被害人自由,无论是否索得赎金,均构成既遂。 反之,若因不可预见因素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则视为未遂。 此标准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准确。
6浏览 2024-08-0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77****457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52****40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164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