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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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著作权侵权现状也越来越严重。为了能够对著作权进行更好的保护,我们队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有所了解。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形态

(一)侵权行为的种类

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侵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行为有:

1、剽窃、抄袭;

2、未经许可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三)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为有:

1、擅自使用;

2、擅自复制;

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

4、擅自制作、转播;

5、未按规定付酬。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著作权侵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仅仅了解著作权侵权的基本内容对著作权保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了解著作权保护范围,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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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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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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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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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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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要素是首先是需要存在着著作权侵权行为,而且有损害的结果,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著作权侵权行为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首先是需要完成对于原告作品的分析,也就是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的话,著作权就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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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有哪些危害,侵犯著作权的危害有哪些知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著作权侵权对著作权人的侵害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过以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的论述可知,其直接危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材山权。同时,对作品篡改、歪曲并在网络上传播等行为,也会给著作权人的名声、尊严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著作权侵权对个人的危害有哪些 二、著作权侵权对社会秩序的侵害 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的利益遭到侵害,必然会导致网络秩序的不稳定。各种虚假、错误信息的传播,会误导的走向,甚至造成的恐慌,这会直接对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威胁。 三、著作权侵权对用户利益的侵害 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资源的易复制、修改的特点,使许多网络资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资源的真实性被破坏,用户将得到歪曲了的甚至颠倒了的信息。而当大量的虚假信息资源充斥网络时,人们就会因对网络资源怀疑而不知所措,这些都大大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侵权起诉状,著作权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著作权侵权起诉状,著作权起诉状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纠纷书
原告:王某某男64岁单位:
住址:(略)邮编:(略)电话:(略)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住所:(略)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
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原告系《》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近期原告在互联网被告的网站(地址:)上发现其上述作品被登载。
被告事先并未取得原告方的授权同意,并且登载原告的作品,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享有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酬权。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人:王某某
诉讼代理人:杨某某汤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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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后果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后果是需要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承担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的话是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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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临摹的作品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临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若原作品仍在的有效保护期之内,则其临摹作品不享有新的著作权。这种观点将原作享有与否视为临摹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限制条件,然而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决定了作品的著作权随其完成而自动取得。若对临摹品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则对一切临摹品都是适用的;如承认临摹品作为一件的作品取得著作权,而又将一件其它作品的保护期限作为限制条件,从逻辑上说不合理。

2)临摹作品作者仅可对其临摹品在原作基础上表现出独创性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这种论点忽视了艺术品的特殊性,以为艺术品的独创性可以象专利那样,清清楚楚地写出创新点和权利要求。

3)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若属于前者,临摹者将享有通过再创作而发展了原作品的艺术性这一先进部分的著作权;若属于后者,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而言是倒退,甚至是糟粕的情况下,则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这种观点更脱离实际。艺术品的质量水平高下是一种非常主观化的判断,怎么可能象专利那样用先进性的标准来规定。不可能所有艺术品都能雅俗共赏,在现实中,为艺术家及爱好者所欣赏而被普通人目为涂鸦的作品时有所见。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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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规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3、网络抄袭与剽窃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 4、网页设计侵权 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 5、链接侵权 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 (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 6、下载侵权 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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