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处理需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在判决后,若出现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案件涉及抚养费的,诉讼费计算分情况。 若仅以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抚养权归属,不涉及财产分割,按件收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各地法院收费标准有差异。 若除上述内容,还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总额50万,20万以内不另收费,超过的30万按0.5%交,即1500元,加上基础收费,就是总的诉讼费。 实践中,一般先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法院也会根据双方责任分摊诉讼费。
三、离婚案件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标准需综合多因素判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不仅包括生活费,还涵盖教育费和医疗费等。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确定抚养费标准时,法院会考量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以保障子女能健康成长。
在探讨离婚案件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时,我们了解到诸多考量因素。除了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常规要点,孩子的意愿在一定年龄阶段也愈发重要。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如果一方想要争取抚养权,却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因素,比如长期出差无暇照顾孩子,该如何应对呢?又或者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如何在法庭上突出自身优势呢?这些都是关乎抚养权争夺的关键问题。若你在离婚案件抚养权处理上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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