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1
浏览10w+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49人
专家导读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等等。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纠纷,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相应的民事案件的。但是实践中,有一些情形下的民事案件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究竟这些特殊的情形包括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去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而不是法院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诉的,法院会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法院同样会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虽然如今民事立案已经采取登记制度,但是针对一些不满足民事案件形式要件的纠纷,法院还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上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了法院不予受理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如果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受理范围·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徐州180****324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747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487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案件本身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案件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又起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刑事案件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40浏览 2025-02-14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方面的协议或条款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3、依法应当有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况。5、对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再次起诉的。6、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而当事人在该期限内又起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不予受理附民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10浏览 2025-02-23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控告和,人民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告诉的,人民就不予追究。被害人不必须是他本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如果被害人因受恐吓、强制等原因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r/>(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br/>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br/>(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br/>第一款规定的);<br/>(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br/>(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br/>(1)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br/>(2)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br/>(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br/>(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br/>(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br/>(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br/>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br/>(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br/>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br/>(8)属于刑法分则<br/>第四章、<br/>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
408浏览
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方面的协议或条款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3、依法应当有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况。5、对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再次起诉的。6、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而当事人在该期限内又起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形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38浏览 2024-10-28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情形有几种
1、犯罪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2、被告人已经死亡的,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3、被告人失踪了,下落不明的。4、案件并不属于法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内的。5、自诉人在撤诉之后,又同一事实进行告诉的,不过要是之前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6、经过法院调解结案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反悔了,然后又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无法审理的情形包括:超期未追诉、被告死亡或位置不明、不属于自诉范围(须告知者追责、轻度犯罪证据确凿、公安未追究)、撤诉后重提(非证据不足)以及民事案结后再次刑事自诉被拒。
11浏览 2024-06-24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方面的协议或条款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3、依法应当有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况。5、对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再次起诉的。6、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而当事人在该期限内又起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呢?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48浏览 2024-10-24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77****195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35****772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392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