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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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要求交纳诉讼费,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是为立案。2、送达,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等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及其他当事人。若无法送达时,则采用登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
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

人身伤害打官司的程序如下:

1、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要求交纳诉讼费,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是为立案。

2、送达,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等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及其他当事人。若无法送达时,则采用登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

3、管辖权异议,被告收到应诉通知后,若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的,可在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根据法院的管辖权裁定结果,在裁定送达10日内决定是否提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

4、举证,申请鉴定, 原被告双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并根据评估,申请证人出庭, 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鉴定、评估,申请证人申请调查取证等 出庭,申请调查取证等。原告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5、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按照法院传票指定的时间(注:传票需于开庭三日前送达各当事人)到达法庭参加开庭审理。证人需在法庭外等候法官传唤,才能出庭作证。证人不得旁听庭审,否则丧失证人资格。

6、调解,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候,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也可由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开庭审理时,法庭应该主持调解)。若达成调解的,原告可以撤诉,也可以申请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但法庭需对调解内容作合法性审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7、判决,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也无撤诉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各当事人。

8、上诉,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对判决不顺的,均可提起上诉。上诉状一般应提交给原审法院,由其转交上级法院。上诉方应按法院要求按期交纳上诉费,否则视为撤回上诉

9、生效, 若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则自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自送达给各方之日起生效。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各方当事人有履行的义务。

10、二审庭询及举证,上诉后,二审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庭询,若组织的,各方当事人应按期参加庭询活动,发表诉讼意见。若有影响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或新证据,当事人可在二审期间向二审法院提交。

11、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可能维持原判、改判,亦可能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重新按一审程序诉讼。除发回重审外,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判决即生效。

12、再审,在我国再审是一种特别程序。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如确有错误的,通过再审予以纠正。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且法院需将再审申请人送达给对方当事人,但是否受理由法院裁定。

13、强制执行,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若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由上面内容可知,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主要是立案、开庭、判决等,如果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述程序中其中最需要注意的一个程序是举证,人身伤害的证据可以很大程度的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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