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时就会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然而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明白,常常与房屋所有权混为一谈。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疑问,律图在本文中主要介绍离婚宅基地使用权也变更吗这个问题。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的无偿、无期限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农户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与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据此,宅基地具有明显的额身份属性,即只有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农民为单位,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本身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
离婚宅基地使用权也变更吗?
上文提到,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使用权人是该户中有户籍的人口,因此,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化取决于户口是否存在变化。
若结婚时女方并未将户口迁入集体经济,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就会因为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当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若女方将户口迁入集体经济,则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离婚时就存在宅基地分割的问题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宅基地是女方嫁入之后共同申请并得到审批的,则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女方当然也有份。
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婚后建的怎么分割?
根据《土地管理法》,若婚姻双方户口都在村内,则双方自然可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若由一方户口并未迁入集体经济即没有村内的户口,则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根据《物权法》以及《婚姻法》规定,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宅基地上建造、扩建、翻建房屋的,女方当然的享有所有权。在这里就存在一个法律冲突问题,女方对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宅基地没有使用权,所以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女方可以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由男方折价补偿。
实践中对于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相当的复杂,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由明确规定。以上就是律图对于离婚宅基地使用权也变更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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