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事故中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拖车费和停车费的承担主体需分情况来看。 对于拖车费,若因执法机关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拖车,此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若为当事人自行找拖车公司拖车,费用则自行承担。 停车费方面,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车辆被暂扣期间产生的停车费,应由作出暂扣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若执法机关让当事人承担停车费,当事人可拒绝缴纳,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二、交通事故中可以分担医疗费但不分担过错吗
在交通事故里,通常医疗费分担和过错认定存在关联,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是一般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明确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赔偿责任常以此为依据,医疗费作为赔偿项目之一,自然也与过错挂钩。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出现分担医疗费却不分担过错的情况。比如一方基于人道主义,自愿分担部分医疗费,但这并非基于其在事故中的过错。但这种自愿分担不构成法律上的责任认定,不代表其认可自身存在过错。若要避免后续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款项性质。
以下是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的计算方式: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法院会结合实际伤情,按一定标准酌定,一般几十元一天。 陪护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事故中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由谁承担,这是众多车主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因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所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通常由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指定的一方承担。但要是车主自行决定一些不必要的施救行为,那就得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了。而且,如果车辆因事故需要长时间停放导致费用过高,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保险条款进行部分赔付。你是否在交通事故后为拖车费和停车费发愁呢?若对费用承担的具体情形、保险赔付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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