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物多卖合同的如何处理
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形。若标的物为普通动产,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合同;均未受领交付且未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
若标的物为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可取得;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登记,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
对于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一物多卖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一物多卖合同的履行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为普通动产,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履行合同;均未受领交付和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要求履行。
若为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优先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均未受领交付,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和登记,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
若涉及房屋,先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优先获得所有权;均未占有,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均未占有和登记,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三、一物多卖合同怎样履行
一物多卖时,各买卖合同原则上均为有效。若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一般按以下情形处理:
首先,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再者,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先受领交付>先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当探讨一物多卖合同如何处理时,有诸多要点需关注。比如,若多个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法院一般会根据各买受人付款情况、是否办理物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定。而且,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另外,在合同履行顺序上,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多卖的情况错综复杂,您是否在相关合同处理中遇到难题呢?若对一物多卖合同的效力认定、赔偿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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