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赵志芳律师
赵志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12年
专家导读 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道路交通处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是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5、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问题的回答。儿童一般都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且父母也要负到一定的监管责任。所以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成年人有所不同,而且儿童户口的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应当对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相关人员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进行赔偿,涉及到死亡赔偿还需要按照上年度平均收入的20倍来支付,还需要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来认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上班时间内死亡, 经医院抢救过来(未死亡) 时间未超过48小时算
[律师回复] 视同工伤处理。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使用未成年工造死亡怎么算?
未满16周岁的属于童工,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导致其因工作原因死亡,不能认定工伤。应当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祸死亡未成年丧葬费标准
车祸丧葬费赔偿标准是根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强奸未遂死亡的刑事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遂导致死亡是案的从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细化规定,即“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罪犯罪构成的本源性要求,可对“致人重伤、死亡”作如下理解:   1.在行为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由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最常见的表现是性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性器官等严重损伤,甚至致被害人死亡。其二,由暴力等手段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而采用暴力打击、捆绑、灌酒、下药等方式控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其三,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合力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对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分别致被害人伤、亡的情况进行分述主要是为了细化对行为类型的理解,而通常情况下的犯罪中,两类行为是同时或交叉进行的,不能截然分开,故可合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2.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最终落脚点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数罪并罚。因罪的手段行为是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服务的,如果暴力手段行为的目的发生了变化,是为了报复被害人,或者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而灭口,其主观故意已经超出罪的评价范围,自然应单独定罪,并与罪实行并罚。相关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在性行为发生之后或者性行为中止、未遂后出于报复、灭口动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认定为数罪的看法较为一致,但对于性行为发生之前,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评价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单独评价,以故意伤害罪与罪实行并罚;有人认为,罪本身包括对暴力手段行为的评价,应以罪一罪处罚。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看其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如何。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形成控制和威慑,继而达到的目的,即使其暴力行为与发生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仍应该以罪一罪处理。需要说明的是,立法的表述已直接将致人轻伤的结果吸收在一般情节的犯罪中。   3.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罪在该款项的规定中,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进行了并列表述,即可说明立法强化了对于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最主要的表现即是要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通过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进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如果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强烈,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接受被的事实而自杀或者自残的,一般按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来处理。   4.关于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要区别情况加以分析。对于重伤的结果,行为人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过失的主观心态,而故意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表现为间接故意。对于死亡的结果,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通常认为,行为人只能持有过失的主观心态,故意不能构成。笔者认为,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放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实施奸尸行为,则不再构成罪,而应以侮辱尸体罪等进行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都是过失的心态。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有放任死亡结果的可能。例如,被害人反抗激烈,行为人在实施奸淫行为的同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能不计后果,而且被害人的死亡也不一定表现为当场,也可能经抢救无效死亡或事后短时间内死亡。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主观目的,通过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手段、程度、打击部位,暴力行为后是否继续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等准确区分其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放任死亡结果的故意。
强奸未遂死亡的刑事案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遂导致死亡是案的从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细化规定,即“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罪犯罪构成的本源性要求,可对“致人重伤、死亡”作如下理解:   1.在行为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由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最常见的表现是性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性器官等严重损伤,甚至致被害人死亡。其二,由暴力等手段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而采用暴力打击、捆绑、灌酒、下药等方式控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其三,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合力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对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分别致被害人伤、亡的情况进行分述主要是为了细化对行为类型的理解,而通常情况下的犯罪中,两类行为是同时或交叉进行的,不能截然分开,故可合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2.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最终落脚点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数罪并罚。因罪的手段行为是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服务的,如果暴力手段行为的目的发生了变化,是为了报复被害人,或者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而灭口,其主观故意已经超出罪的评价范围,自然应单独定罪,并与罪实行并罚。相关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在性行为发生之后或者性行为中止、未遂后出于报复、灭口动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认定为数罪的看法较为一致,但对于性行为发生之前,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评价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单独评价,以故意伤害罪与罪实行并罚;有人认为,罪本身包括对暴力手段行为的评价,应以罪一罪处罚。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看其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如何。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形成控制和威慑,继而达到的目的,即使其暴力行为与发生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仍应该以罪一罪处理。需要说明的是,立法的表述已直接将致人轻伤的结果吸收在一般情节的犯罪中。   3.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罪在该款项的规定中,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进行了并列表述,即可说明立法强化了对于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最主要的表现即是要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通过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进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如果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强烈,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接受被的事实而自杀或者自残的,一般按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来处理。   4.关于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要区别情况加以分析。对于重伤的结果,行为人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过失的主观心态,而故意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表现为间接故意。对于死亡的结果,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通常认为,行为人只能持有过失的主观心态,故意不能构成。笔者认为,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放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实施奸尸行为,则不再构成罪,而应以侮辱尸体罪等进行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都是过失的心态。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有放任死亡结果的可能。例如,被害人反抗激烈,行为人在实施奸淫行为的同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能不计后果,而且被害人的死亡也不一定表现为当场,也可能经抢救无效死亡或事后短时间内死亡。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主观目的,通过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手段、程度、打击部位,暴力行为后是否继续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等准确区分其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放任死亡结果的故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未成年人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对于成年人来讲,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但对于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死刑,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致使未成年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致使未成年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是比较严重的情况,如果死者还是未成年人的话给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作为肇事车主应当在责任范围内赔偿,除了赔付死亡赔偿,还应当给受害人精神抚恤金。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未死亡致死致残的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算。医疗事故的判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实施了违法行为“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管理办法、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4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