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维护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6-27
浏览10w+
王维斌律师
王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06人
专家导读 第四条 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遵循统要求、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原则第五条 家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军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县级各级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人防工程维护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虽然说人防工程非常重要,但是在和平年代,人防工程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人防工程因为疏于维护管理,导致工程损坏,失去应用功能。那么相关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维护要求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通过律图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个大致了解。

一、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二)有关部门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

(三)公用或者单位(个人)的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

(四)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主要风、水、电、暖、通信和消防系统,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其余设备设施如装修、照明等,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行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规定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其相应的责任,明确维修保养任务和内容。

(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次数、时间和内容,并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消防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维修保养档案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记录。使用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当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三、维修保养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针对人防工程在日常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了人防工程维护要求。不同类型和等级的人防工程由不同部门负责维护,并且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哪里出现问题,就找相关负责人员。有关部门应该树立责任意识,对人防工程定期维修维护,建立维护档案,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安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防工程维护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36****1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3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施工合同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52****676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2****692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8****31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人防工程维护要求
10w+浏览2024-11-25
我是一个刚刚就职的职场新人 马上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 想问一下劳动者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应该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律师回复]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br/>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br/>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br/>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br/>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br/>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br/>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r/>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br/>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br/>第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权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br/>1、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br/>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长为一年时间。这对于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仍然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br/>2、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br/>虽然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调解,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者因双方差距大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br/>3、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br/>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在维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中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致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br/>4、 由于诉权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准确无误。<br/>劳动仲裁程序属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就意味着诉权已经开始行使,而这样的诉权只能行使一次。而在维权实践中,一些劳动者急于求成,在不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下,提出的仲裁请求或不准确、或不全面,这样的仲裁请求,很容易导致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而一旦在劳动仲裁阶段诉权行使之后,进入一审诉讼阶段,诉讼请求是不可随意增减或者变更的,除非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否则,法院会将新增减或者变更的诉求列为新的争议而不予审理的。<br/>第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br/>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br/>1、 在法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之内;<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r/>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br/>(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br/>(2)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br/>(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br/>2、 仲裁请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畴。<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br/>(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br/>(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r/>(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br/>(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br/>(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br/>(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br/>3、其他必要的身份证件和资料<br/>第六、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br/>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有权选择调解或仲裁程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权要求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或审判活动,有权自行和解,有权陈述和答辩,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等。当事人应履行以下义务: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按规定参加调解、仲裁和审判活动,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遵守仲裁和审判纪律,依照规定期限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按规定缴纳仲裁费和诉讼费用等
3.5k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人防工程维护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0****173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0****364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324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