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情形会被定性: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一旦符合上述情形及数额标准,就可能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如何会被定性为骗贷
骗贷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以下情形易被定性:一是虚构事实,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或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等。二是隐瞒真相,如隐瞒自己的经营状况恶化、财务困境等情况,骗取贷款。三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获取贷款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携款潜逃等。若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但有合理原因且积极筹备还款,一般不认定为骗贷。骗贷涉嫌贷款诈骗罪,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如何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依据《刑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若自然人实施上述行为,符合相应数额标准(如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就可能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需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当我们探讨如何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恶意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这期间的还款态度及资金流向也会影响定性。还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其骗领手段的复杂性及后续使用情况也在考量范围内。信用卡诈骗罪不仅关乎个人信用,更涉及法律责任。若你对信用卡使用安全、可能涉及的犯罪风险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深入剖析,消除你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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