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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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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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使得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现有的生活品质,随着科技的发展,高科技产品慢慢的渗透到千家万户,比如说汽车,不光城里人开的汽车,越来越多的农村人也拥有了自己的代步工具,汽车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交通事故也随之而来,保险行业应运而生,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又是什么呢?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责任限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垫付与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通过对上述资料的整理认识,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在伤害事故中,被保险人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保险机构在对被保险人根据事故的损害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对于受害人在医院进行抢救以及后续治疗的费用,均应依据标准出具清单,依照标准进行先行赔付,在进行事故处理时,我们要清楚知道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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